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,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,推进高质量发展,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,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。 调整之前,未制成型的无烟煤、炼焦煤、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、未制成型的其他煤、煤球等燃料、未制成型的褐煤以及制成型褐煤分别实施3%、3%、6%、5%、5%、3%、3%的最惠国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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